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与文章

新闻与文章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11-22 00:04:44点击: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在中国已成为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方式,法律服务也成为公民实现和保障合法权益的基本需求之一。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公民之间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差异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贫富差别,出现一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没有经济能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

  为保障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1994年初,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并首先在一些大中城市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试点。1996年3月和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相继颁布,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由此,建立和实施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全面启动。199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5月、11月,司法部先后发出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BOB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与此同时,各地也纷纷出台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有效实施国家法律援助制度,中国采取从中央到地方,按照现有行政区划、与法院的设置相对应,设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形成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四级构架的中国法律援助机构体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12月16日,现有工作人员23名。到2000年5月31日,全国已有29个省、16个副省级市、285个地(市)级地方、1152个县(区)级地方先后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其他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在筹建之中。BOB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法律援助的管理工作,各省(区、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所辖区域的法律援助的管理工作,各地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除担负所辖区域的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之外,还直接为受援对象提供服务。目前,全国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已超过4000名。除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人员提供一定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外,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一些社会团体、法学院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和指导下参与了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国公民获准受援的条件。法律援助的一般条件是: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公民基本人权重点保障以及对社会弱者群体的特殊保障,具体体现在有关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规定中:(1)对公民生命权、自由权的重点保护。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而不考察经济困难条件,体现了对公民生命权的重点保护。在对法律援助范围的有关规定中,只要是刑事案件,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任何阶段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体现了对公民的自由权的充分保护。此外,对在中国受审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享有法律援助帮助方面给予保障。(2)对公民生存权的重点保护。在民事事项中,规定法律援助的范围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3)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给予特殊保护。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对盲、聋、哑、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而不考虑经济困难条件。在民事法律援助中,特别将盲、BOB聋、哑、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列为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的具体形式包括解答咨询、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以及办理公证等。

  法律援助业务开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以来,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8万多件,接待咨询298万多件。2000年1-5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含公证法律援助事项)共62310件,其中刑事案件32789件,民事案件26238件,行政案件593件,非诉讼代理2690件,咨询68万余人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对保证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落实,保障刑事被告的法定诉讼权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一大批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因得到法律援助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受援对象达40万人。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受到国外境外专家、同行的关注。为了广泛了解、借鉴国外境外法律援助工作的有益经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与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欧盟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学者、同行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中国政府重视和支持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中央财政向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了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省、区、县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经费。虽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和法律援助经费的筹集还有困难,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这方面困难会逐步克服的。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旦中国的立法机关批准该《公约》,法律援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法律权利,将进一步发展成为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国际法的规定应承担的国际义务。中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不断加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逐步扩大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以丰富和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的内容,力争使法律援助制度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915963214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20-35789632

二维码
线